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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稅務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為配合增值稅稅率下調(diào)出臺的一項全新的優(yōu)惠措施,今天就和申稅小微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Tips:
1
哪些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2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如何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3
如何計算并填寫相關申報表?
政策要點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1.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生產(chǎn)、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哪些納稅人?
答: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chǎn)、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
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2.納稅人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實際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經(jīng)營期的累計銷售額計算。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照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
3.某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設立,但設立后三個月內(nèi)均無銷售收入。如何判斷該納稅人能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答: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全部為零的,以其取得銷售額起三個月的銷售情況進行判斷。
【舉例】某納稅人2019年5月設立,但其5月、6月、7月均無銷售額,其8月四項服務銷售額為100萬,9月銷售額為零,10月貨物銷售額為30萬元。在該例中,應按照8-10月累計銷售情況進行判斷,即以100/(100+30)計算。因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按照規(guī)定,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4.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銷售額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當期銷售額應當合并計算,然后再除以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售額,以此計算銷售額的比重。
注意:
(1)在計算銷售占比時,不需要剔除出口銷售額。
(2)如果納稅人享受差額計稅政策,納稅人應該以差額后的銷售額參與計算。
(3)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這里的“比重超過50%”不含本數(shù)。
5.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不可以,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的,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其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可以抵減加計抵減額嗎?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計提的當期加計抵減額,應當如何抵減應納稅額?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jié)轉(zhuǎn)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jié)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減。
8.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也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如何申請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申報端、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yè)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yè)。
敲黑板:由于加計抵減政策是按年適用的,因此,2019年提交《聲明》并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如果在以后年度仍可適用的話,需要按年度再次提交新的《聲明》,并在完成新的《聲明》后,享受當年的加計抵減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并未要求納稅人必須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申報期就提交《聲明》,納稅人可以補充提交《聲明》,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申報舉例
【舉例】某服務業(yè)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6月,一般計稅項目銷項稅額為1300000元,進項稅額1000000元,上期留抵稅額200000元,上期結(jié)轉(zhuǎn)的加計抵減額余額100000元;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1000000元(不含稅價),征收率3%。此外無其他涉稅事項。
該納稅人當期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
【解析】
一般計稅項目:抵減前的應納稅額=1300000-1000000-200000=100000元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000000*10%+100000=200000元
抵減后的應納稅額=100000-100000=0元
加計抵減額余額=200000-100000=100000元
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1000000×3%=30000元
應納稅額合計:
一般計稅項目應納稅額+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0+30000=30000元
【申報表填寫】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主表:
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9欄“應納稅額”中“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實際抵減額”。
(“實際抵減額”對應《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
供稿:上海·楊浦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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