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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稅務
關于“已使用固定資產(chǎn)減征增值稅”優(yōu)惠你知道多少?
跟著申稅小微來看看下面幾個小問題吧~
企業(yè)處置已使用固定資產(chǎn)如何繳納增值稅?
1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
2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chǎn),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01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0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0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04
一般納稅人(原營業(yè)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
“已使用固定資產(chǎn)減征增值稅”優(yōu)惠受理部門是什么?
1、辦稅服務廳
2、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
3、自助辦稅終端
“已使用固定資產(chǎn)減征增值稅”優(yōu)惠辦理條件是什么?
1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提出備案申請
2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
3
受理后在線將《稅務事項通知書》推送給納稅人
“已使用固定資產(chǎn)減征增值稅”優(yōu)惠辦理報送資料是什么?
電子稅務局填寫表格,無需附列資料
已使用固定資產(chǎn)減征增值稅辦理時限是多久?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nèi)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這些小問題你都了解了嗎~
供稿:上海·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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