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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稅務
【2個變化點】
1.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計算公式不同
39號公告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84號公告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2.增量留抵稅額要求變化
39號公告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84號公告
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1個關鍵詞】
部分先進制造業(yè)
“部分先進制造業(yè)”,是指按照《國民經(jīng)濟行業(yè)分類》,生產(chǎn)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銷售額比重根據(jù)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xù)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常見問題解答】
01
本企業(yè)符合“先進制造業(yè)”要求,還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才可以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退稅?
答:
如果想要辦理留抵退稅,那需要同時符合以上條件,如果上述條件均符合,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辦理留抵退稅申請。
02
作為符合要求的“先進制造業(yè)”企業(yè),如何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計算?
答: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其中,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
03
怎樣辦理留抵退稅?
答:納稅人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報表》。
稅務機關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原則辦理留抵退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等進行審核確認,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暫停辦理留抵退稅:
(1)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2)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3)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4)取得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未處理的;
(5)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且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稅務機關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04
企業(yè)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在同一申報期內,能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嗎?
答: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05
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如何處理?
答:(1)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fā)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2)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3)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供稿:上海·嘉定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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