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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問: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如何繳契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規(guī)定,關于契稅政策:(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實施范圍: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yōu)惠政策。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qū)適用本通知全部規(guī)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zhí)行。
來源: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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