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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后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如何處理?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后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按以下方式處理:
?。ㄒ唬┰鲋刀愐话慵{稅人取得僅注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shù)卿洷臼。▍^(qū)、市)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以下簡稱“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通過選擇確認平臺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的,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jīng)系統(tǒng)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ǘ┰鲋刀愐话慵{稅人取得注明兩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jīng)系統(tǒng)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六、本公告第一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來源: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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