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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報
個稅匯算清繳漸行漸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14日對外發(fā)布公告,明確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同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業(yè)內人士表示,即將在明年開展辦理的個稅匯算清繳,將幫助納稅人精準計算實際納稅義務,為中低收入者免匯算、減負擔,保障個稅改革成效充分顯現(xiàn),推動個稅改革最終落地落實。
看點一:
匯總收支、精準計稅 推動個稅改革落地落實
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起征點”上調、調整稅率結構、引入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給千家萬戶送來更大力度減稅,也帶來個稅征管的巨變。
如今,我國個稅實施“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優(yōu)化服務、事后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匯算清繳是個稅制度由分類邁向綜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動個稅改革落地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業(yè)內人士稱,簡而言之,匯算清繳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納稅人的收入結構和各月取得收入不盡相同,或會出現(xiàn)納稅人申請退稅或補繳的現(xiàn)象。“匯算清繳事關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將促進納稅人更加精準計算全年實際納稅義務,進一步促進合理納稅。
看點二:
稅款多退少補 為中低收入者免匯算、減負擔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征求意見稿對實際中的不同情形進行了明確。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xù)釋放改革紅利,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此次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
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這些措施將進一步降低稅收遵從成本,進一步切實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李旭紅說。
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了2種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通常情況下,若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種是平時多預繳了個稅,需要申請退稅;另一種是少預繳了個稅,應當補稅。
看點三:
自辦、代辦、線上辦 多渠道辦稅便利納稅人
依據(jù)新個稅法,2020年3月1日~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辦理。
當前,大多數(shù)百姓對匯算清繳這一新鮮事物還較為陌生。為更好服務廣大納稅人,征求意見稿提出,將提供高效、快捷的辦稅方式,加強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及時為納稅人答疑解惑。
自行辦理、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辦理匯算清繳的三種方式,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其中之一。
在辦理渠道上,征求意見稿明確,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廣大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絡和手機享受申報表預填服務,只需查看、修改、確認即可完成申報。
據(jù)了解,稅務機關還將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大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分階段、分梯次引導納稅人錯峰辦稅,通過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
此外,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羅天舒表示,稅務部門將做好個稅匯算清繳各項準備工作,通過最大限度的便民舉措,切實幫助納稅人依法足額享受個稅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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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發(fā)于《中國稅務報》2019年12月16日A1版
新華社記者 申鋮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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