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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蘇州局所得稅科
根據(jù)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江蘇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財稅〔2018〕20號)規(guī)定,現(xiàn)就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相關事宜提醒如下:
一、非營利組織認定的申請時間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認定,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有效期為五年。申請2020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單位應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通知規(guī)定的相應材料,逾期的在下一年度進行申請。
二、非營利組織認定的受理機關
需要申請享受免稅資格待遇的非營利組織,應向企業(yè)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由有權(quán)財稅部門進行資格認定。
三、非營利組織認定需報送的資料
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報送以下材料(以下資料均應提供一式兩份):
(一)江蘇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1);
(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gòu)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營利組織法人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五)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六)具有資質(zhì)的中介機構(gòu)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具體樣式見附件2) ;
(七)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設立的非營利組織申請成立當年免稅資格的,需提供本條第(一)至(三)項規(guī)定的材料及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成立當年的材料,不需要提供本條第(六)項、第(七)項規(guī)定的材料。
特此提醒。
附件:
附件:
附件2.江蘇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審計(鑒證)報告(范本).doc
國家稅務局蘇州市稅務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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