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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黑龍江省稅務局:請問對市稅務局補稅的決定不服應如何提起行政復議?
來源:黑龍江稅務 時間:2020年6月15日
答:一、關于復議機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jù)《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各級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jù)《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二、關于申請復議期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和《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原因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的計算應當扣除被耽誤時間。
三、關于復議申請材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和《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被申請人的名稱;(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四、關于繳納稅款和滯納金或提供擔保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jù)《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申請人按照前款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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