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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相關指引
發(fā)布時間:2020-11-25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決策部署,我市各項社會保險費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深圳市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F(xiàn)將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相關指引發(fā)布如下,詳見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0年11月25日
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業(yè)務邊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決策部署,我市各項社會保險費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由深圳市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后,相關部門業(yè)務邊界劃分如下:
社保(醫(yī)保)經(jīng)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基數(shù)申報、補繳申請、退費申請、參保證明開具、權益記錄打印、歷年繳費清單打印等事項。
稅務部門負責參保繳費信息關聯(lián)、銀行扣款協(xié)議簽訂、費款繳納(托收)、繳納(托收)結果查詢、完稅證明開具、繳費證明開具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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