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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為做好我省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91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就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應當如實申報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保證清算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按照規(guī)定填報《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底稿》(附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底稿》包括兩個清單和二十一張表格。兩個清單包括《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資料清單》和《工程造價佐證資料清單》。二十一張表格包括《基本情況信息表》《成本分配比例表》《基礎數(shù)據(jù)采集表》《工程造價比對表》《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申報表》 《與收入和成本相關的面積明細申報表》 《銷售收入?yún)R總申報表》《銷售收入明細申報表》《扣除項目匯總申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明細申報表》《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明細申報表》《前期工程費明細申報表》《建筑安裝工程費明細申報表》《基礎設施費明細申報表》《公共配套設施費明細申報表》《開發(fā)間接費用明細申報表》《利息支出明細申報表》《與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匯總表》《與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繳納明細表》《納稅人申報中間表》和《關聯(lián)方及其交易情況》。
三、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發(fā)布后至施行前,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底稿》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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