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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稅務局2021年4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
發(fā)布時間:2021年05月17日10時27分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8.納稅人購入已種植一年的花卉,自行培育兩年后再對外銷售,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guī)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yè)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yǎng)、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yè)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yè)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yè)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yè)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guī)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納稅人購入已種植一年的花卉,自行培育兩年后再對外銷售,可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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