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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
修改意見的報告
來源: 中國人大網(wǎng) 2021年06月1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于6月8日上午對印花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jīng)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于6月8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根據(jù)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yè)改制重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yè)發(fā)展等情形可以規(guī)定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有的意見建議在上述減免稅情形中增加“破產(chǎn)”的情形。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還對印花稅的一些具體制度安排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同有關部門研究后認為,此次立法主要是將國務院相關稅收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平移上升為法律,對于涉及稅制調整的建議,可由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在下一步按照黨中央的要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中予以統(tǒng)籌考慮,建議此次對相關內容不作修改;對于涉及法律執(zhí)行的意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依法征收印花稅的過程中認真研究采納,完善稅款征收相關程序。
經(jīng)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7月1日。
此外,根據(jù)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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