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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行業(yè)(建筑業(yè)、采礦業(yè)、商務服務業(yè)、房地產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分行業(yè)風險提示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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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非稅收入分行業(yè)風險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

 

為進一步做好非稅收入征管風險防控工作,非稅收入處梳理了有關行業(yè)存在的風險,請廣大繳費人對照附件《分行業(yè)風險提示》中提示內容,做好風險防范。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1年10月25日

 

相關附件:分行業(yè)風險提示.doc

 

分行業(yè)風險提示

 

一、建筑業(yè)

 

建筑業(yè)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yè),與國民經濟發(fā)展、人民生活改善有著密切關系。建筑行業(yè)存在經營周期長,機構所在地與項目施工地不一致、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yè),從業(yè)人員數量龐大,流動性強、市場競爭激烈,掛靠、轉包、分包現象普遍等特點。

 

(一)風險描述

 

在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方面,建筑業(yè)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1.企業(yè)收入成本因發(fā)票取得困難,白條入賬等問題核算混亂,可能存在因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確定困難而錯誤申報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錯誤的問題;

 

2.大量臨時工、勞務派遣員工與季節(jié)性用工的存在,建筑業(yè)繳費人無法準確核算在職職工人數與職工工資,可能存在錯誤申報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及所申報職工薪金與企業(yè)所得稅申報不一致的情況;

 

3.建筑行業(yè)因為錯誤申報扣除項目,異地預繳增值稅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錯誤的問題;

 

4.符合規(guī)定享受減免政策的繳納義務人自行申報減免,可能存在繳納義務人未申報享受減免或超過自產自用范圍享受免征政策的情況。

 

5.兩費附加申報過程中,繳納義務人享受增值稅增量留底退稅政策,因電子稅務局系統(tǒng)原因,可能出現申報數據不準確,導致兩費附加存在多征的風險。

 

(二)應對措施

 

1.后期通過數據篩查,不定期檢查行業(yè)繳費人申報增值稅扣除項目時所取得由分包商開具的分包款發(fā)票。將企業(yè)所得稅申報職工工資薪金總數、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與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申報職工人數與工資總額進行比對,核實業(yè)務真實性,提醒納稅人按照非稅收入相關政策規(guī)定合理計算不同類型用工人數;

 

2.前期在金三系統(tǒng)和電子稅務局申報征收模塊維護政策項目及代碼,確保繳費人申報時可以正常選擇適用優(yōu)惠政策。通過“金稅三期”系統(tǒng),抽取非稅收入征前減免信息,通過篩選繳納義務人行業(yè)類型等信息,排查疑點繳納義務人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條件而未享受減免政策。在日常工作中,進一步加強繳費輔導,通過核對《非稅收人通用申報表》中是否正確選擇減免政策代碼及政策,為便捷繳費單位,確保征收政策應知盡知,聯合對接業(yè)務部門,發(fā)放非稅收入相關稅務提示,利用稅務咨詢專線及時回復繳費單位政策咨詢;

 

3.掌握涉及增值稅增量留底退稅數據,從“金稅三期”系統(tǒng)抽取增值稅申報表和附加稅費申報表數據,開展數據篩查和信息比對。

 

(三)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5.《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zhèn)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

6.《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4]8號)

7.《省發(fā)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水利廳關于我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青發(fā)改價格[2017]475號)

8.《關于印發(fā)青海省排污權出讓收入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綜字[2016]2110號)

9.《國家計委 財政部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印發(fā)<關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規(guī)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

10.《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支管理的通知》(青財政法字[2020]791號)

11.《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fā)改價格[2020]601號)

 

二.采礦業(yè)

 

(一)日常征管風險

 

1.基礎登記信息不規(guī)范不完整風險

 

(1)風險描述

 

因基礎登記信息不規(guī)范完整、不準確,缺少某些辦理非稅收入相關業(yè)務必要的基礎登記信息。

 

(2)應對措施

 

稅務部門建立清晰、明確的登記信息采集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在審核繳納義務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自行采集的基礎信息過程中重點關注基本情況、登記注冊類型、總分機構類型、會計制度、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確保必要的基礎信息能夠完整、準確、及時的采集。

 

2.未按規(guī)定時限完成申報繳納

 

(1)風險描述

 

繳納義務人未按照主管部門出具的征繳通知書中規(guī)定期限繳納,導致逾期后產生滯納金。

 

(2)應對措施

 

積極與主管部門溝通,相互配合,及時掌握繳納義務人辦理情況,根據繳納義務人實際情況有計劃開展繳費提醒及輔導工作,確保繳納義務人按期完成申報繳納。

 

3.錯誤判斷水土保持補償費申報繳納地點的風險

 

(1)風險描述

 

開辦的項目所在地與主管稅務機關不一致時,繳納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時,要根據該項目的審批級別確定申報繳納地點,可能出現錯誤判斷繳納地點的情況。

 

(2)應對措施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日常征收工作中認真核對繳納義務人項目審批單位所對應的行政級別,提醒繳納義務人正確判斷項目對應的征收機關,省級項目可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或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入庫;市州級項目所在地與主管稅務機關不一致的在項目所在地范圍內繳納入庫。

 

4.排污權使用費申報數據與審核存在差異的風險及未及時解繳入庫的風險

 

(1)風險描述

 

目前繳納義務人自行申報排污權出讓收入,可能存在實際征收入庫費款與地方環(huán)境保護部門送達的排污權使用費繳納通知單列明的應繳費額存在差異,繳費人申報后可能存在費款未及時解繳入庫的風險。

 

(2)應對措施

 

日常征管中稅務機關主動聯系地方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財政部門等對接業(yè)務部門,做好政策業(yè)務儲備,做好征前數據準備工作。繳納期限截止前通過系統(tǒng)篩選已申報未入庫明細清冊,及時通知繳納義務人將費款解繳入庫,避免出現滯納情況。

 

(二)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風險

 

1.享受增量留底退稅政策,因電子稅務局系統(tǒng)原因可能存在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多征風險

 

風險描述

 

兩項附加申報過程中,繳納義務人享受增值稅增量留底退稅政策,因電子稅務局系統(tǒng)原因,可能出現申報數據不準確,導致兩費附加存在多征的風險。

 

應對措施

 

掌握涉及增值稅增量留底退稅數據,從“金稅三期”系統(tǒng)抽取增值稅申報表和附加稅費申報表數據,開展數據篩查和信息比對。

 

(三)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4.《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zhèn)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

5.《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4]8號)

6.《省發(fā)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水利廳關于我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青發(fā)改價格[2017]475號)

7.《關于印發(fā)青海省排污權出讓收入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綜字[2016]2110號)

 

三、商務服務業(yè)

 

(一)日常征管風險

 

1.基礎登記信息不規(guī)范不完整風險

 

(1)風險描述

 

因基礎登記信息不規(guī)范完整、不準確,缺少某些辦理非稅收入相關業(yè)務必要的基礎登記信息。

 

(2)應對措施

 

稅務部門建立清晰、明確的登記信息采集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在審核繳納義務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自行采集的基礎信息過程中重點關注基本情況、登記注冊類型、總分機構類型、會計制度、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確保必要的基礎信息能夠完整、準確、及時的采集。

 

2.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職工人數與工資總額申報錯誤風險

 

(1)風險描述

 

與建筑業(yè)類似,商務服務業(yè)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yè),有著從業(yè)人員數量龐大,流動性強大等特點。繳納義務人無法準確核算在職職工人數與職工工資,可能存在錯誤申報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及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工資薪金與企業(yè)所得稅申報不對應的情況。

 

(2)應對措施

 

比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申報職工人數與工資總額與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數據中職工工資薪金總數、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數據,核實申報數據真實性,提醒繳納義務人按照非稅收入相關政策規(guī)定合理確定季節(jié)性、臨時性和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未按征收范國認定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稅(費)種風險

 

(1)風險描述

 

未按規(guī)定范圍進行文化事業(yè)建設費費種認定,可能存在錯征的風險。

 

(2)應對措施

 

通過“金稅三期”系統(tǒng),提取經營范包含廣告業(yè)且認定了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的個體工商戶名單;經營范圍包含廣告業(yè)、娛樂業(yè),但又未認定文化事業(yè)建設費費種的增值稅納稅人名單;經營范圍非廣告服務及娛樂服務,如篩選出經營范圍為廣告創(chuàng)意、廣告設計、制作廣告牌匾、印刷廣告圖或網吧活動、健身體閑活動、文藝表演、文化活動、體育表演的信息,但認定了文化事業(yè)建設費費種的繳費人名單,進行疑點數據的排查整改。

 

(二)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風險

 

1.錯誤選擇納稅人類型未能正確享受減免政策風險

 

(1)風險描述

 

繳納義務人在申報過程中,可能存在未能正確選擇納稅人類型,導致繳納義務人未能正確享受減征政策的風險。

 

(2)應對措施

 

利用“金稅三期”系統(tǒng)中“一般納稅人登記信息”與納稅人“六稅兩費申報明細信息”進行比對,查找相關疑點數據進行排查。

 

2.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減免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

 

(1)風險描述

 

對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重點群體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執(zhí)行限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繳納義務人在申報過程中,未能正確按順序申報扣減各項稅費種,可能存在扣減失敗應享未享減免政策的風險。

 

(2)應對措施

 

在“金稅三期”系統(tǒng)查詢繳納義務人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申報信息,通過數據關聯比對分析進行判斷排查。同時,強化內、外部宣傳和操作輔導,輔導繳納義務人和稅務人員準確落實減免優(yōu)惠政策。

 

(三)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創(chuàng)業(yè)退役兵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9.《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10.《青海省財政廳 中共青海省委宣傳部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有關政策的通知》(青財稅字[2019]829號)

 

四.房地產業(yè)

 

(一)日常征管風險

 

1.跨地區(qū)預繳增值稅時未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風險

 

(1)風險描述

 

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的同時繳納兩項附加,可能存在漏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風險。

 

(2)應對措施

 

在“金稅三期”系統(tǒng)查詢繳納義務人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申報信息,通過數據關聯比對分析進行判斷排查。同時,強化內、外部宣傳和操作輔導,輔導繳納義務人和稅務人員準確落實減免優(yōu)惠政策。

 

2.未按期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土地閑置費,存在產生滯納金風險

 

(1)風險描述

 

繳納義務人未按照水行政部門、人防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核定的繳費額、繳費期限按期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土地閑置費,導致逾期后產生滯納金。

 

(2)應對措施

 

稅務部門及時與各部門溝通,相互配合,針對繳納義務人開展繳費提醒、繳費輔導工作,同時與各部門按期進行收入明細對賬工作,確保費款及時、準確入庫。

 

3.申報數據不實少繳殘疾人就業(yè)保證金風險

 

(1)風險描述

 

用人單位在申報時未如實填寫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上年在職職工人數、針對季節(jié)性用工、勞務派遣人員等未進行準確計算,存在申報不實導致少繳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風險。

 

(2)應對措施

 

通過“金稅三期”系統(tǒng),對繳費單位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明細情況與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分析核查繳費單位相關情況,同時根據繳費單位規(guī)模對申報數據中畸高或畸低、不符合邏輯的數據進行審核,提高申報數據準確性。

 

(二)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風險

 

1.企業(yè)招用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就業(yè),為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

 

(1)風險描述

 

繳費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就業(yè)執(zhí)行限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yè)所得稅。繳納義務人在申報過程中,未能正確按順序申報扣減各項稅費種,可能存在扣減失敗應享未享減免政策的風險。

 

(2)應對措施

 

做好優(yōu)惠政策宣傳輔導工作。對外,加強對繳納義務人的政策宣傳和引導,提高繳納義務人對優(yōu)惠政策的了解;對內,做好稅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稅務人員對優(yōu)惠政策知識的掌握和辦理優(yōu)惠政策業(yè)務的能力

 

(三)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創(chuàng)業(yè)退役兵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4.《國家計委 財政部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印發(fā)<關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規(guī)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

5.《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支管理的通知》(青財政法字[2020]791號)

6.《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fā)改價格[2020]601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9.《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10.《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zhèn)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18]8號)

11.《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zhèn)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九號)

13.《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4]8號)

14.《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4]886號)

15.《省發(fā)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水利廳關于我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青發(fā)改價格[2017]475號)

1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17.《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18.《關于印發(fā)<青海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青財稅字[2021]779號)

 

五、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一)日常征管風險

 

1.基礎登記信息不規(guī)范不完整風險

 

(1)風險描述

 

因基礎登記信息不規(guī)范完整、不準確,缺少某些辦理非稅收入相關業(yè)務必要的基礎登記信息。

 

(2)應對措施

 

稅務部門建立清晰、明確的登記信息采集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在審核繳納義務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自行采集的基礎信息過程中重點關注基本情況、登記注冊類型、總分機構類型、會計制度、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確保必要的基礎信息能夠完整、準確、及時的采集。

 

2.未按征收范圍認定相關費種風險

 

(1)風險描述

 

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中,特別是零售業(yè),繳納義務人一般為個體工商戶登記,可能存在將不屬于征收對象的繳納義務人納入征收管理范圍,給繳納義務人錯誤認定了非稅收入項目,例如為個體工商戶認定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2)應對措施

 

按照征收項目的征收對象,理清繳納義務人主體應認定的非稅收入項目,通過“金稅三期”系統(tǒng),分征收項目開展費種認定的數據檢查,確保認定準確。

 

(二)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風險

 

1.繳納義務人轉登記未及時、準確享受優(yōu)惠政策,存在多繳風險

 

(1)風險描述

 

繳納義務人在季中轉登記,由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時,可能出現繳納義務人未享受針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相關優(yōu)惠政策。

 

(2)應對措施

 

針對轉登記繳納義務人做好優(yōu)惠政策宣傳培訓工作,并詳細告知繳費義務人在轉登記后申報繳納時注意事項及相關優(yōu)惠政策,同時加強申報數據篩查,確保優(yōu)惠政策落實到位。

 

(三)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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