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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業(yè)A公司中標某國基建工程,A公司將該基建工程分包給居民企業(yè)B公司進行工程實施,B公司取得A公司支付的工程分包款,該部分來源于境外的工程施工所得已由總承包方A公司在境外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性質(zhì)的稅額,B公司無法取得完稅憑證,請問B公司怎么辦理境外所得稅收抵免?
2021年12月13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微信
答:B公司可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1號規(guī)定以總承包方即A公司開具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稅憑證分割單(總分包方式)》作為境外所得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進行稅收抵免。總承包企業(yè)、分包企業(y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規(guī)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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