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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要求,現(xiàn)就開展2021年度甘肅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tǒng)稱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
(一)適用范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號)第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
(二)確認程序
在省級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由各級民政部門結合社會組織公益活動情況和日常監(jiān)督管理、評估等情況,對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核實并提出初步意見后,由省民政廳于5月13日前將全省2021年度名單(第一批)匯總后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后續(xù)需認定的名單由省民政廳適時分送。
二、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
(一)公益性群眾團體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條件;
2.縣級以上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
3.對接受捐贈的收入以及用捐贈收入進行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且申請前連續(xù)3年接受捐贈的總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業(yè)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二)公益性慈善事業(yè)
本公告所稱公益性慈善事業(y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yè)范圍的規(guī)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范圍的規(guī)定。
(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群眾團體,按以下程序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提出申請。如有省級機構的,需由省級機構將全省本系統(tǒng)內(nèi)符合條件的群眾團體資料收齊后統(tǒng)一提出申請。
(四)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需報送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
2.縣級以上各級黨委、政府或機構編制部門印發(fā)的“三定”規(guī)定;
3.組織章程;
4.申請前3個年度(2019年-2021年)的受贈資金來源、使用情況,財務報告,公益活動的明細,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律師的納稅審核報告(或鑒證報告)。
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要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五)申請方式
公益性群眾團體請于5月15日前通過甘肅政務服務網(wǎng)申請,并以PDF格式上傳本公告第二條第(四)項需要的資料。甘肅政務服務網(wǎng)申請路徑:網(wǎng)址https://zwfw.gansu.gov.cn/?code=90055-“法人服務”-“部門:省財政廳”-“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
三、聯(lián)系方式
省財政廳稅政處 蔡 靜 0931-8891124
省稅務局企業(yè)所得稅處 馬梓涵 0931-8582237
省民政廳慈善事業(yè)促進和社會工作處 蒙小鶯 0931-879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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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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