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170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關于廢止《茂名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部分條款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的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決定將《茂名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茂名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修改)中的“茂名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全市統(tǒng)一為:普通住宅銷售5%,非普通住宅銷售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6%,其他不動產銷售5%。”的規(guī)定予以廢止。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
2022年12月1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關于廢止〈茂名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部分條款的公告 》的解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的相關規(guī)定,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決定將《茂名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茂名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修改)中的“茂名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全市統(tǒng)一為:普通住宅銷售5%,非普通住宅銷售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6%,其他不動產銷售5%?!钡囊?guī)定予以廢止,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核定征收必須嚴格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核定征收范圍,嚴禁在清算中出現“以核定為主、一核了之”、“求快圖省”的做法。凡擅自將核定征收作為本地區(qū)土地增值稅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須立即糾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六章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直接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原則上不得核定征收。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將《茂名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茂名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修改)中的“茂名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全市統(tǒng)一為:普通住宅銷售5%,非普通住宅銷售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6%,其他不動產銷售5%?!钡囊?guī)定予以廢止。廢止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公告》生效時間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