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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言時間:2023-07-07 問題內容:我們是一家制造業(yè)企業(yè),為了開拓公司業(yè)務,促進產品市場銷售,我們向代理商提供開店補貼。請問代理商收到補貼款可以給我公司開票嗎?如果可以,發(fā)票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該如何填寫?
答復時間2023-07-12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代理商取得開店補貼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不能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93ce22a9dde44ad8c3a375d3c3f98ca
(注:開店補助不征收增值稅,那么支付方企業(yè)所得稅如何扣除,作為捐贈不符合企業(yè)市場行為。我們此類開店補助,以及開店后經營虧損廠家補助一部分虧損,均應作為市場推廣費用扣除。)
(2)留言時間:2023-07-10:問題內容:企業(yè)將屋頂出租給別的單位架鐵塔,用做信號接收器,收到的租金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答復時間2023-07-12 江蘇省稅務局12366中心答復:企業(yè)單純的出租屋頂,不具有房屋形態(tài),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b27b21a0fa447bbb97fbc5864057a4a
(3)留言時間:2023-07-10 問題內容:差旅費津貼不超過什么標準不需要并入薪金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涉及到的相關文件是什么?
答復時間2023-07-13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規(guī)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予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述差旅費津貼是指按照或參照《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廈門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廈財行〔2014〕25號)、《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市直機關工作人員赴全國各地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廈財行【2016】19號)和《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16號)規(guī)定的限額發(fā)放的伙食費、公雜費(含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等)。
注:我市財政部門對上述費用出臺更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可通過財政部門網站查詢相關差旅費標準文件)
三、采取以有效憑證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伙食費及公雜費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費津貼,以及超過上述文件規(guī)定限額發(fā)放的部分必須并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d212214daff4c0daf6f66120a1dbbca
(注:廈財行〔2014〕25號: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公雜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和通訊等費用。
差旅費津貼包括伙食補助費、公雜費,不包括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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