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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報
5個案例讓你了解常見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案例一1個月內工資分次發(fā)放的計稅
職工劉某2017年7月15日取得上半個月工資3000元,7月31日取得下半個月工資3000元,當月共計工資6000元,請問是否代扣個稅?
答復:劉某應納個稅=(3000+3000-3500)*10%-105=145元
提醒: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征的,這與分多次發(fā)放沒有關系,都需要合并計算征收個稅。
案例二取得年終獎的計稅
職工劉默2016年12月份工資4000元,年底取得年終獎36000元,計算12月份工資以及年終獎的個稅?
答復:工資的個稅=(4000-3500)*3%-0=15元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分為2步
第一步: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36000/12個月=3000元
找到對應的稅率為10% 以及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元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款
個稅=36000*10%-105=3495元
提醒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提醒2: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三兩處以上取得工資的計稅
職工劉某7月份從甲公司取得工資4000元,從乙公司也取得工資8000元,請問如何代扣個稅?
答復:
甲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0=15元;
乙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為=(8000-3500)×10%-105=345元;
如該個人選擇到甲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匯總納稅,申報稅款為(8000+4000-3500)×20%-555=1145元。
應補個人所得稅:1145-345-15=785元。
提醒1: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應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同時其本人應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提醒2:合并納稅是指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同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提醒3: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準予按照規(guī)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案例四外籍職工取得工資的計稅
職工戴爾屬于外籍人士,7月份工資12000元,計算個稅?
答復:個稅=(12000-3500-1300)*20%-555=885元
提醒1: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jù)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
提醒2: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費用,相當于減除4800元的費用。
案例五取得差旅補貼的計稅
職工劉默2017年7月份工資4000元,本月出差10天,報銷差旅補貼1000元,計算7月份工資的個稅?
答復:個稅=(4000-3500)*3%-0=15元
提醒1: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國稅發(fā)〔1994〕089號)規(guī)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提醒2:企業(yè)發(fā)放的差旅費津貼不超過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
提醒3:企業(yè):自行應建立《差旅費管理辦法》,差旅費津貼標準符合企業(yè)實際經(jīng)營需要的,在標準內實際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津貼允許稅前扣除;
提醒4:所在單位沒有相關規(guī)定的,按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差旅費津貼標準執(zhí)行。
來源:廣東省地稅局 福建省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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