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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稅務
扶殘助殘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近年來,國家對于殘疾人的扶持力度逐漸加大,讓我們看看有哪些關于殘疾人的稅收優(yōu)惠吧~
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qū)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ê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二、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條件
?。ㄒ唬┘{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
?。ǘ┮婪ㄅc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ㄈ榘仓玫拿课粴埣踩税丛伦泐~繳納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ㄋ模┩ㄟ^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qū)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四、納稅人中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規(guī)定的政策。
……
六、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fā)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yè)有關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一、企業(yè)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yè)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計算加計扣除。
……
三、企業(yè)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yè)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yè)所在區(qū)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yè)所在區(qū)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二、對殘疾人個人
增值稅
第一條(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于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繼續(xù)實行勞動所得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滬財發(fā)〔2017〕1號):
一、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的勞動所得,經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zhí)行期限繼續(xù)延長三年,即:
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三、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可享受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勞動所得是指: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四、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勞動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年減征5640元。對同一個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上述勞動所得,其全年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款總額不超過5640元。
符合以上條件的單位或個人,請咨詢相關稅務部門,盡快去辦理稅收優(yōu)惠備案哦!
來源:長寧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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