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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 優(yōu)化稅收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fā)〔2017〕101號)精神,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三、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并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xiàn)解讀如下:
公告明確了自2018年2月1日起,廢止增值稅納稅申報附列資料中的《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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