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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國稅
為加大對小微企業(yè)的政策傾斜和支持力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關于支持小微企業(yè)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及個體工商戶發(fā)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并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yè)、個體工商戶。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yè)的扶持力度,有效緩解小微企業(yè)融資煩、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小編在此提醒~
政策落實需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哦:
注意一
利息免稅貸款有擴圍。金融機構貸款利息免征增值稅對象由農戶小額貸款,擴大到對農戶、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以及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農戶是財稅〔2017〕44號文件規(guī)定的范圍。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是指符合《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工信部聯(lián)企業(yè)〔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yè)和微型企業(yè)。
注意二
所得稅減計收入未擴圍。財稅〔2017〕77號文件僅對財稅〔2017〕44號文中的第一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進行廢止,但并未明確金融機構給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的規(guī)定。因此,財稅〔2017〕44號文第二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仍然有效。
注意三
小額貸款總額有提升。小額貸款由原財稅〔2017〕44號文規(guī)定的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提升到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注意四
核算申報備查有變化。一是必須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二是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無需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只需要留存?zhèn)洳?,沒有留存?zhèn)洳榈模坏妹庹髟鲋刀悺?/span>
注意五
稅種免稅期限有差異。除了農戶、小微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小額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稅外,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簽訂的借款合同還免征印花稅。不過,要特別注意免稅優(yōu)惠期限:利息免征增值稅自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合同免征印花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無論是起始時間還是終止時間,都不相同。
來源:揚州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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