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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國稅
企業(yè)在日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存貨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如何可靠計量存貨的成本、如何做好庫存管理自然成為重中之重。
那么,對于由于付款不及時等多種原因,購入的存貨常常出現(xiàn)的發(fā)票不能及時到達的情形,為了準確地反映資產、負債、成本的需要,基于會計的重要性原則,應對此類存貨做暫估入賬處理。
實務中由于企業(yè)的業(yè)務特點、會計核算方式、會計環(huán)境的不同以及會計人員的見解不一致,各企業(yè)“暫估入賬”的具體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
下面,小編就跟大家聊聊存貨暫估入庫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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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暫估的基本概念
暫估,是指按照現(xiàn)行會計準則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yè)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yè)務。
暫估也是指本月存貨已經入庫,但采購發(fā)票尚未收到,不能確定存貨的入庫成本。
月底時為了正確核算企業(yè)的庫存成本,需要將這部分存貨暫估入賬,形成暫估憑證。
暫估業(yè)務簡單的可理解為貨到票未到的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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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估的賬務處理
1、暫估入庫
【案例】
某公司購進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產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17%),原材料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fā)票。合同約定材料價格共計1 170元(含稅)。
【解析】
借:原材料——A 1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 1 000
必須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2、暫估回沖
按照規(guī)定,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但在實際工作當中,如果當月發(fā)票還是沒有收到,月初沖回月末再次暫估,會無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發(fā)票時再沖回。
①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A -1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1 000
②收到發(fā)票,做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A 1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1 170
編輯設計:云南國稅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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