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170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中國稅務報
近日,筆者在為某服裝生產企業(yè)提供稅務服務時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在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錯誤地適用了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這種情形在實務中并不少見,容易給企業(yè)帶來稅務風險。
案例
某服裝生產企業(yè)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A公司購進熨燙設備,由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過期,該公司未能抵扣相應的進項稅。同年,A公司從某自然人處購進一輛使用過的面包車,并按規(guī)定取得了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這兩項資產在會計核算時已作為固定資產入賬。2018年9月,該企業(yè)出售了上述固定資產,并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了增值稅。
分析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等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A公司購進的熨燙設備按照規(guī)定可以抵扣進項稅,只是由于企業(yè)自身原因,未能抵扣,不屬于前述規(guī)定。因此,筆者認為,A公司現(xiàn)在將該設備出售,不應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應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自然人出售其使用過的面包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A公司購進自然人使用過的面包車,不存在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A公司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面包車,應按照適用稅率計算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guī)定,該企業(yè)出售上述固定資產的適用稅率為16%。
因此,筆者認為,A公司出售的熨燙設備和面包車,雖然未抵扣相應的進項,但并不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應按1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建議
筆者在服務中發(fā)現(xiàn),有不少一般納稅人認為,購進的固定資產只要沒有抵扣過增值稅進項稅,出售時即可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這個理解是比較片面的。
根據前述政策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目前一般納稅人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符合以下幾種情況時可以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一是2009年1月1日增值稅轉型改革前購入的固定資產;二是一般納稅人在自己身份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時購入的固定資產;三是營改增前購入的固定資產;四是其購入的固定資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稅。
建議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謹慎選擇計稅方法,保證稅務處理合規(guī)性。
作者:邢千,江蘇大公稅務師事務所
來源:中國稅務報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yè)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本網站原創(chuàng)的文章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本網站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請附上文章鏈接),我們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