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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進農產品取得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發(fā)票上的不含稅金額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需要認證抵扣,如果認證了,需做進項轉出。
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不含稅金額×10% 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6行“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欄次。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未分別核算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3%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附件3:關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的調整事項
第(二)項第1至3點及第(四)項第2至5點中涉及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不包含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時取得的專用發(fā)票,但購進農產品未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情況除外。
取得小規(guī)模開具的專票,票面價稅合計減去按不含稅金額×10%計算的進項稅金,計入原料成本。
2、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包括購買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等情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稅率貨物,于生產領用的當期按2%的稅率差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在領用時,沖減主營業(yè)務成本,計入進項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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