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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民政廳關于云南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云財稅〔2020〕54號
各州市財政局、稅務局、民政局: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省級及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由民政部門結合社會組織公益活動情況和日常監(jiān)督管理、評估等情況,對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核實,提出初核意見。省民政廳負責核實匯總全省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條件的社會組織名單(見附件1),分批將名單和初核意見函告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稅務局負責提供各級名單企業(yè)“涉稅違法行為”情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按規(guī)定對全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予以確認,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和名單發(fā)布工作。
二、各級財政、稅務、民政部門應加大政策業(yè)務宣傳力度,加強工作會商和協(xié)調(diào)配合,在納稅輔導、社會組織登記、年檢等工作中精準服務,將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政策宣傳到位,確保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任務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確認后,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門戶網(wǎng)站公布。
三、各級財政、稅務、民政部門應加強公益性社會組織的后續(xù)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對工作中發(fā)現(xiàn)公益性社會組織存在應取消免稅資格情形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情況屬實的按規(guī)定取消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四、各級財政、稅務、民政部門應做好政策提醒預警工作,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在有效期內(nèi),其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和社會組織評估等級3A及以上等兩項資格需同時在有效期內(nèi)。上述三項資格即將到期的,同級財政、稅務、民政部門應督促指導有關社會組織做好申報確認工作。各級財政、稅務部門應將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名單抄送同級民政部門。
五、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及管理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对颇鲜∝斦d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轉(zhuǎn)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財稅〔2010〕21號)第三條規(guī)定的群眾團體報送的申請報告中需附“云南省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初核表”(見附件2),各級財稅部門按權限出具審核意見。
六、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2020年及以后年度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及管理工作將按此規(guī)定執(zhí)行?!对颇鲜∝斦d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民政廳轉(zhuǎn)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財稅〔2009〕50號)、《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民政廳轉(zhuǎn)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云財稅〔2010〕76 號)、《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diào)整事項的補充通知》(云財稅〔2016〕2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名單匯總表
2.云南省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初核表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民政廳
2020年9月4日
(聯(lián)系人及電話:省財政廳 周亞南 0871-63956194
省稅務局 裴曉梅 0871-63129948
省民政廳 和敬韡 0871-65717976)
附件列表: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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