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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謝謝大海老師(微信名)指出文章的錯誤,再次修訂。本次修訂與之前的看法有較大的變動。確定了一些內容,又產生了一些新的疑惑。如有錯誤,堅持修訂。
整理編輯:萬偉華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一般情況下,應稅憑證的所有書立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在印花稅減免稅或不征稅規(guī)定中,如何判斷是一方減免還是所有書立人都減免呢?(本文不考慮文中列舉的減免稅和不征稅文件是否還有效)
一、不征收印花稅(所有書立人都不征收)
不征收印花稅的情況,不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對免稅具體情形的規(guī)定。
對某憑證或合同不征印花稅,則該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存在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印花稅法》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買賣合同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即為不征稅的合同,不管另一方書立人是個人還是單位,“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的所有書立人都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034號》規(guī)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guī)、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62號》規(guī)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44號》規(guī)定:二、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保險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8)國稅地字第第37號》規(guī)定:目前,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分為企業(yè)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農牧業(yè)保險五大類。為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yè)的發(fā)展,照顧農牧業(yè)生產的負擔,除對農林作物、牧業(yè)畜類保險合同暫不貼花外,對其他幾類財產保險合同均應按照規(guī)定計稅貼花。其中,家庭財產保險由單位集體辦理的,可分別按個人投保金額計稅。
二、減免印花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規(guī)定:
四、關于免稅的具體情形
(一)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yōu)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yōu)惠的除外。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的規(guī)定,應仔細分析印花稅減免稅規(guī)定是對應稅憑證減免稅,還是對納稅人減免稅。
1、對應稅憑證減免稅(對所有書立人均減免稅)
《印花稅法》規(guī)定:
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yè)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yè)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yōu)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jù);
(七)非營利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wèi)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解讀 來源:《中國稅務》2022年第8期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 翁經緯
例3:農民李四向丙企業(yè)購買復合肥料2噸,書立化肥買賣合同,合同所列金額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該化肥買賣合同符合《印花稅法》規(guī)定的法定免稅優(yōu)惠條件,農民李四和丙企業(yè)免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 根據(jù)條例第四條第(三)款法規(guī),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83號》規(guī)定:企業(yè)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免予貼花。
《財稅〔2008〕24號 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此條在之前的稅務局的解答中認為只能對個人免稅,對方是企業(yè)的不能免稅。
個人出租房屋給企業(yè),企業(yè)是否可以免征租賃合同印花稅?
發(fā)布時間:2020-12-22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guī)定:“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的稅收政策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因此,文件僅規(guī)定個人出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稅,企業(yè)作為承租方不享受免征政策。
自然人出租住房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涉及哪些稅費?
發(fā)布時間:2020年7月29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印花稅:如果承租方為個人,則出租承租雙方均免征印花稅。如果承租方為企業(yè),則出租方免征印花稅,承租方需要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88)國稅地字第25號》規(guī)定: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用于生產經營的,應按規(guī)定貼花。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規(guī)定: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稅[2017]7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yè)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42號》規(guī)定:各類發(fā)行單位之間,以及發(fā)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軍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0〕200號》規(guī)定:國防科工委管轄的軍工系統(tǒng)內各單位之間,為研制軍火武器所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0〕173號》規(guī)定:
1.軍事物資運輸。凡附有軍事運輸命令或使用專用的軍事物資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2.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凡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3.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財稅[2004]3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jù),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 (1988)國稅地字第第25號》規(guī)定:6.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jù),暫免貼印花。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4號》規(guī)定: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規(guī)定:二、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8號》規(guī)定:八、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組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第18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9號》規(guī)定:八、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組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免征印花稅。
2、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減免稅(不減免其他書立人)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規(guī)定:
(九)對北京冬奧組委使用的營業(yè)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北京冬奧組委應繳納的印花稅。
(二)對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簽訂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各類合同,免征國際奧委會和中國奧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五)對國際殘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企業(yè)所得稅和印花稅。
(六)對中國殘奧委會根據(jù)《聯(lián)合市場開發(fā)計劃協(xié)議》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企業(yè)所得稅和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執(zhí)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8號》規(guī)定: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yè)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讓人疑慮和產生相反看法的規(guī)定)
《財稅[2008]13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0號》規(guī)定:4、對資產公司收購、承接和處置不良資產,免征購銷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jù)應繳納的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資產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12號》規(guī)定:
對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在接收和處置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資產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免征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應繳納的印花稅。
對港澳國際(集團)內地公司在催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免征港澳國際(集團)內地公司應繳納的印花稅。
對港澳國際(集團)香港公司在中國境內催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免征港澳國際(集團)香港公司應承擔的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92號》規(guī)定:六、對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與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各類合同,免征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應繳納的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8號》規(guī)定:七、對組委會使用的營業(yè)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第18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9號》規(guī)定:七、對組委會使用的營業(yè)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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